关于对我校2017年度科研用房进行有偿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13:25:51 已阅读:0

关于对我校2017年度科研用房

进行有偿收费的通知

驻科技大楼、逸夫楼、11号楼各科研单位(中心、基地):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新大校字【2012】29号“关于印发《新疆大学科研及实验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开始对我校驻科技楼、逸夫楼、11号楼各科研单位2017年度有偿用房费用进行收费。
    1、收费单位及联系人见附表一。
    2、各科研单位(中心、基地)用房有偿使用经费来源,仅限于科研课题。不得使用发展基金和行政事业经费等费用支出。
    3、请各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至老行政楼二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29室实验室管理科领取“缴费通知单”。
    4、各单位请于2018年6月12日前按科研经费审批权限的管理程序,到计财处一楼辛诚苗老师处缴费;缴费时间限期两周,请予以配合为盼!

5、联系人:贺红玉、加尼亚,联系电话:828296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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