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16:49:29 已阅读:0

关于贯彻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通知

 

新疆大学:

现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发的贯彻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的通知原文转发给你们,检查工作中参考此防范要求。

2018813日,公安部发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以下简称标准),于201811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标准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宣传培训工作。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支撑,对于进一步提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流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标准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标准的相关条文和具体要求,切实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准确领会标准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标准的核心内容,确保标准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规范落实。

二、全面排查,迅速组织开展治安防范达标行动。进一步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排查管控,应管尽管,严格规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实效。不遗漏一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逐一登记建档,并录入全区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严密日常管控。对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并逐一进行达标验收,全面堵塞治安防范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所属单位认真整改,限期达标;对安全隐患突出,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暂存在达标储存场所内,确保安全。

三、强化执法,健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储存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作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人员配备、值勤值守、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流向登记等方面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综合采取突击检查、系统巡查、视频抽查、记录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不到位、值守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技术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可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书面通报安监等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件,妥善处置留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由于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后期公安机关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附件: 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

 

 

 

 

 

 

 

 

 

                                          新疆大学派出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