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2017年度实验人员 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16:55:24 已阅读:0

关于发放2016、2017年度实验人员

保健津贴的通知

各院、部、所:

    根据《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大校字〔2015〕6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2016、2017年度保健津贴。享受此次学校保健津贴的人员为从事放射线类和从事化学、生物类有害健康工种的实验技术人员。

为了扎实地做好该项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认真计算在岗时间,如实填写《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享受保健津贴申请表》

同时,我中心将开展我校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请各单位填写《实验人员现状情况调查表》、《实验技术职称人员不在本岗位情况调查表、《新疆大学各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请各单位于20181025日之前将以上四份申请和统计表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其中纸质版须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我中心马淼:mamiao427616@163.com。经我中心审核后,津贴由学校计财处统一发放。

联系人:贺红玉 马淼  

联系电话:8582960

 

附件1新大校字〔2015〕65号《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附件2:《新疆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享受保健津贴申请表》

附件3:《实验人员现状情况调查表》

《实验技术职称人员不在本岗位情况调查表》

《新疆大学各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