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17:35:59 已阅读:0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所):

根据学校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各学院(部)、所要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12.26”爆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校师生要牢牢树立“底线”、“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放假前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各实验室要确定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各实验室每日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值班制度要求落实到每一间房、责任到人,堵塞安全风险隐患引发的事故。

二、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根据《新疆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加强实验室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试剂保管和监控工作,明确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危化品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储存和保管程序,杜绝试剂药品泄露、流失等现象。

三、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专管。在实验进行过程中,要求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或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完毕或离开实验室时务必锁好门窗,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各个实验室的门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停放电动车,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假期不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在安全隐患排查完后封闭管理。

四、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实验室负责老师和校区保卫处。  

火警:119

学校安全总值班室:8585110

北校区安全总值班电话:4556292

南校区安全总值班电话:8592002

公安派出所安全值班电话:8581158

  

附件:《新疆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