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6 11:49:00 已阅读:0

关于做好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开学伊始,根据《关于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教维稳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认识,加强排查隐患,确保新学期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开展,防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将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19年1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应急管理厅、新疆消防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校进行了全面的校园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要求学校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内配备洗眼喷淋装置和相关急救药品箱;保证实验室内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内药品储存柜张贴分类标签和药品清单。

2、各院(系)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高压气瓶,射线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存储室等进行检查,同时严格落实实验室值班制度,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后续的隐患处置落实到位,保障实验室安全。
    3、对设备开机前运行条件进行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开启使用前、通电前,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4、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开始。

5、进一步加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三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的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周期内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实行此三类危化品在新疆危爆物品治安管控平台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分库、分类存放,要求各相关单位清楚自家危险化学品底数、了解有关情况、掌握安全风险点。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的自查工作,特别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联合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做好开学前实验室安全的整改工作。开学后,我中心将针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