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6 12:38:25 已阅读:0

新疆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19〕4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重点是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责任体系建设、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实验室以及重点实验室;

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全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设备安全、安全设施等全方位检查。

三、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厅文件的总体安排,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实施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4日-4月30日

1、各单位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

2请各单位于4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提交至我中心(纸质版需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罗爱邮箱:635895733@QQ.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9年5月

由学校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照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核实各学院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现场抽查阶段(20196-8月)

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各学院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检查所需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总结阶段(20199月)

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